1.2010年税法改革的有哪些

2.成品油的市场价格

3.汽油价格是多少?中国的汽油价格下降了吗?什么时候汽油的价格会下调啊

4.2010出租车燃油补贴什么时候发

5.批零倒挂的现象

6.各地的出租车油补为什么不一样

2010成品油价格调整_成品油价格历史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0年12月22日零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油每吨提高310元,柴油每吨提高300元。

广东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制定了调整后的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见下表)。

2010年税法改革的有哪些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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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的市场价格

过去一年财税改革扎实推进,在很多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一、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改革,既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年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超过1200亿元。从实践看,改革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消除了原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规范和完善了增值税制度,使税收制度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

二、顺利推行成品油税费改革。一年来,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有效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五升四降九次调整,基本理顺成品油价格,极大地调动了炼油企业积极性,充分利用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保障了成品油市场供应,对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起到积极作用。去年在出台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改革方案的同时,还配套推出了成品油价格、燃油税和交通收费三项改革。通过改革,建立了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公平了社会负担。通过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取代养路费等收费,进一步理顺了税费关系,体现了多用油多负担的公平机制;通过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发挥了税收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优化经济结构,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作用;在不增加用油者负担的前提下,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机制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稀缺程度,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这些改革促进了成品油流通领域竞争,向成品油价格市场化迈出坚实步伐。

三、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一是继续健全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政策。二是全面实施修订后的营业税条例及细则,完善营业税相关政策。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既体现了税法对不同纳税人同一行为税收负担公平的原则,也进一步凸显了税法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导向,适时给予一些行业税收优惠的税收调节作用。三是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2009年5月1日起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中国每年因吸烟致病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400亿元~1600亿元之间,间接损失达800亿元~1200亿元。为合理控制烟产品过度消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对其课以重税,我国卷烟税负水平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明显偏低,有提升的空间,此次国家大幅度提高烟产品消费税税负正当其时。四是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一直实行着一些单独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的税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这种内外有别的税制结构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一致的税收环境已很不适应。为统一内外税制,2007年和2008年,我国分别废止了对外资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只是在房产的保有环节还按内资与外资分别征收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2009年起,我国废止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从而彻底结束了我国对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

四、健全和完善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中央财政大幅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较上年增长29.4%,专项转移支付增长24.1%,高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速。为缓解地方财政困难,研究提出了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方案,经院批准后实施。同时还研究提出了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报经院批准,将于2010年实施。研究改进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提出了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和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的建议。在具体分配方式上引入激励机制,鼓励有关省级筹措配套资金,增加对辖区内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力度,并适当增加对县(市、区)固定数额补助。进一步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五、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稳步推进。研究制定了《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推进省直管县改革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和监管,督促地方财政部门摸底调查全国乡镇财政管理基本现状,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制度。结合新形势下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财力变化以及均衡性转移支付情况,积极研究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确定机制的方案。

六、研究建立完整的预算体系,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健全性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启动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购等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建立健全收费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力度加大,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同时,在18个省份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批14个试点省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进展顺利,选择3个省市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省试点范围扩大到10个省份,7个省份进行局部试点。此外,财政部门还积极支持电信、邮政、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和农电体制改革,以及性产品价格和节能环保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有力推动了各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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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政策的事,我们建议有什么用么?

汽油价格是多少?中国的汽油价格下降了吗?什么时候汽油的价格会下调啊

2004年,中国石油进口越来越多,总量达1亿吨,占中国石油消费量的约40%。

2010年,中国共进口石油2.39亿吨,占中国石油消费量的55%。中国实行的是与国际接轨油价机制,即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动来调整国内油价。进口油价上涨,如果国内成品油销价不相应上涨,那么势必出现炼厂销售的成品油价格反而比购进的原油价格便宜的“倒挂现象”。 根据2013年3月27日起实施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第一次调整是2013年6月6日24时,国内汽、柴油价格分别降低95元/吨和90元/吨。

在2013年2月25日发改委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后,国内汽柴油批发价跌势明显:如中石化决定,自2013年3月1日零时起下调柴油调拨价100元/吨。市场上,一些成品油批发商为了减少库存也持续下调价格,平均日降幅约为10-20元/吨。

由此也导致国内成品油批发价和零售价利润空间加大,如部分地区柴油批发价和零售价差距已经扩大至500-650元/吨,为加油站零售让利提供了空间。

201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提高9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07元和0.0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5月9日24时。此次成品油价格提高幅度,是根据2013年5月9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确定的。

2013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表示,由于国内汽、柴油的调整幅度低于每吨50元,此次油价将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这是新成品油定价机制下油价调整第四次搁浅,也是首次遭遇连续两次搁浅。

2013年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表示,决定自9月14日零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90元和85元。本轮油价调整也是2013年油价的第10次调整,进入2013年以来,国内油价历经了“6涨4跌”。

2013年10月,成品油将迎来新机制实施后的“二连跌”,下调幅度或在70-80元/吨,调价窗口将于2013年10月17日开启,最快10月18日(下周五)凌晨兑现。

2013年11月1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这一降幅创年内新低,也是十年新低。

(注:从2005年至2009年国内成品油价格经历数十次调整,具体的调整时间请翻阅

参考资料:

2014年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5元和145元,调价执行时间为4月24日24时。

2014年5月9日24时起,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调整为每吨 9145元和8025元,每吨均降低50元,折合汽柴油价每升下调0.04元。

2014年6月我国进口成品油236万吨,较上月增加55万吨,同比减少28.05%;1-6月成品油累计进口1526万吨,同比减少29.4%。

2014年6月我国进口原油2328万吨,较上月减少280万吨,同比增加5.01%;1-6月原油累计进口151万吨,同比增加10.2%。

2014年9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16日24时。在此次成品油价格下调之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已分别在7月21日、8月18日和9月1日连续三次下调。本次成品油价格下调是六年来的首次“四连跌”。

2014年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4元和0.15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1月14日24时。

2015年2月,按照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国内油价在27日24时将再次迎来调价窗口。多家机构分析师表示,只有原油连续大幅暴跌,本轮油价才能搁浅,因此本次调价几成定局,成品油将迎来今年首次两连涨。

2010出租车燃油补贴什么时候发

相关负责人之前指出,综合考虑国内经济形势、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来看,国内成品油价格按照机制应该提高70%以上,但实际上只上调了50%。

今日通知,自10月9日零时起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调降300元;大约每升分别降0.22元、0.26元。这是16个月来首次下调,此前已连涨4次。

油价调整一览表(单位:元/吨)

2011年10月9日:8280

2011年4月07日:8580

2011年2月20日:8080

2010年12月22日:7720

2010年10月26日:7420

详细情况及请关注“参考资料”

批零倒挂的现象

具体时间是6月底前,下边是具体信息全文!

从2010年起燃油补贴将按年据实结算发放时间:2010年2月26日 09:38近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0年开始,油价无论年内再调整几次,燃油补贴都是按年度发放,从而形成一种机制。每年6月底前,上一年度的补助资金将发放到补助对象。其中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的是临时性补贴。

24日,记者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了解到,启动补贴机制的价位水平是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油价补贴。而且油价补贴随价格浮动而增减。因为与国家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后,今后的油价将是浮动的,与此相对应,油价补贴的标准需随之变动,即油价上涨增加补贴、下跌减少补贴。中央财政负担的油价补贴按年据实结算后拨付。其中,出租汽车补贴,是国家为减轻出租汽车负担而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的临时性补贴。

另外,国家对这三者补贴对象的负担比例也不尽相同。对城市公交企业,中央财政负担全部油价补贴。对农村道路经营者的油价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4400元/吨—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在3870元/吨—5070元/吨时,中央财政负担50%;汽油出厂价高于5480元/吨、柴油出厂价高于5070元/吨的部分,中央财政负担100%。对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的临时补贴,中央财政负担40%。(李想 首席记者张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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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出租车油补为什么不一样

随着国际油价不断攀升,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柴油价格“批零倒挂”的情况,部分加油站还在促销。 壳牌展开了加油送法拉利车模促销活动。据悉,壳牌加油站目前的93号油优惠在0.24元—0.34元不等。

除壳牌促销外,记者了解到,中石油加油站的部分非远郊区县油站,仍按0.15元—0.34元不等的价格进行促销,民营加油站更是出现了每升最低6元的价格。

据悉,北京地区加油站利润尚可保证,暂时不会出现大规模涨价。 事实上,汽柴油批发价格已率先上涨。

在全国成品油批发市场,北京一向最“稳”,即便如此,北京0号柴油批发价昨天也已达到7550元/吨,比国家规定的零售最高价仅便宜180元/吨。在北京周边市场,天津柴油基本已批零同价,河北柴油的批发价比最高零售价还高15元/吨,山西更是高出300余元/吨。

比较而言,汽油批发市场相对宽松,但价格也已经逐渐上行。2010年10月17日,湖北、广西等地汽油批发价刚刚上涨到50元/吨;四川的汽油批发价已达到最高零售价的水平。

对于汽柴油批发价上涨的原因,市场普遍认为是国际原油价格推高了国内调价预期,造成炼厂大幅涨价,但有炼厂人士表示,涨价的原因归根结底是紧张。据悉,“紧张”的原因之一是在各地节能减排安排下,一些企业改用柴油发电所致。 据调查发现尽管汽柴油批发价格大幅上涨,但加油站的促销行为基本保持不变,民营加油站仍维持原来的促销幅度,外资加油站也开始促销揽客,只有中石油的个别加油站减小了降价幅度。

珊瑚路加油站是北京民营加油站降价的标杆之一。该加油站的王站长昨天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仍维持之前0.5元/升的降价幅度,之所以坚持这一降价幅度,是因为对他们而言利润空间可大可小,但保证销量更为关键。

壳牌加油站已宣布在京推出新的促销:93号汽油直接降价0.24元/升;每购买汽油30升或柴油60升,或者两周内累计购买汽油40升或柴油70升,可以超值价格换购法拉利车模。对于在成品油批发价攀高的情况下促销,壳牌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他们批发来的汽柴油是按月结算的,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跟随竞争对手的策略,保持竞争优势”。

2010年1月1日起国家负担部分出租车油补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中央财政将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6月30日前拨付到受益对象。据了解,过去对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行业的燃油补助都是由地方财政来承担的。

日前,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两个《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

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两个《办法》是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和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两个文件制定的,目的是加强城乡道路、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已经委托部科学研究院开发了“燃油消耗量统计申报系统”,客运经营者和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可直接在网上对城乡道路客运用油量逐级进行统计、审核和上报。

此外,记者从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通知。

■相关链接

补助启动条件

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启动补贴机制的价位水平。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每吨汽油高于4400元、每吨柴油高于3870元时,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后,油价补贴随成品油价格的浮动而调整。当成品油价格上涨时,增加补贴;当成品油价格下跌时,减少补贴。

中央补助比例

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对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的油价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每吨4400元至5480元、柴油出厂价在每吨3870元至5070元时,中央财政负担50%;汽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480元、柴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070元的部分,中央财政负担100%。对城市出租汽车司机的临时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每吨4400元至5480元、柴油出厂价在每吨3870元至5070元时,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55%;汽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480元、柴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070元的部分,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65%。地方负担的出租汽车临时补贴按现行规定执行。